2018年按病种付费范围再次扩充。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第二批57个病种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第二批57个病种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价格。这57个病种包括难治性青光眼外露经巩膜激光睫状体光凝术、慢性扁桃体炎(局麻、全麻)、儿童急性早幼粒白血病除治化疗等。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超过3-4人间收费标准除外)、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通知》还提出,患者负担的费用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与病种收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收费依据。
2017年,天津市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首批110个病种试点在我市开展按病种付费,参保患者费用负担整体降低了30%。(记者 廖晨霞)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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