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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门诊特定病参保人员医保费用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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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医保诚信管理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天津市对门诊特定病参保人员医保费用信息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据悉,按照分批、分期公示办法,首批公示信息为2017年度医疗费用超2万元的糖尿病门诊特定病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隐去后8位)及2017年度医疗费用。公示期限为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11日,为期7天。公示渠道为天津北方网(www.enorth.com)。

在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对有疑义的糖尿病门诊特定病公示对象,可通过举报电话022-27680150或电子邮箱tjybjd@126.com向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进行举报反映,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和线索信息。

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并依照《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规定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记者 张苗苗)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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