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提高,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具体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
从2011年至今,本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不断调整提升。资料显示,过去7年,本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1410元。由此看,今年的调整幅度非常大,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调整幅度高达41.8%,增幅为历年来之最。
根据市民政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本市城乡低保共有7.27万户、12.0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7万人。市民政局表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保证困难群体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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