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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污水可协商排放 减轻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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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召开专题解读会

人民网天津2月7日电 (张静淇)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今天,从天津市环保局召开的专题解读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增加了协商排放的规定,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度。

“协商排放的目的是在保障水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轻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负担,达到双赢。”天津市环科院博士刘红磊解释说,其实一些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是生化处理,依靠微生物降解污染物,它的运行需要碳源作为基本条件,诸如生活污水或者低毒无害的生化需氧量比较高的废水,都可以作为有机碳源补充。“碳源好比是食物,污水处理厂在处理工业废水时如果加入一定的生活污水,就可以增加有机物的含量,为微生物提供营养,减少购买碳源的费用,降低处理成本。”

刘红磊说,比如食品行业,企业不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它排放的废水可生化性比较强,碳源比较充足。过去,为了达到排放标准,企业对废水进行处理,而排出的废水碳源很少。“我们考虑,对此类废水如果能够减少在企业层面的处理,直接排到污水处理厂,那么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是很有益的补充。同时,企业也能减少处理成本。”

资料图:天津市宝坻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通过运用MBR膜生物处理工艺将泥分离为泥水

资料图:宝坻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清澈见底。

但是“协商排放”是有条件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明确,当排污单位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排水系统排放的废水全部为生活废水,或者废水以密闭管道的形式向污水处理厂排放且污水处理厂具备处理此类废水的特定工艺和能力并确保达标排放时,可以选择执行本标准,或是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排放限值。第一类污染物应当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不得协商排放。

同时,《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明确,排污单位执行商定限值,应开展自行监测,按规定手工或在线监测排污单位总排水口的排水水质和水量,并保障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排污单位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排放限值,应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载入排污许可证、作为许可事项纳入依证监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专题解读会上,市环保局科监处副处长周莹介绍说,对于新建项目,《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对于老项目来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留有一定的改造时间,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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