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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军事科研人才最高可享50万奖励

来源: 辽沈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即日起,与沈阳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可获得最高50万元、最低15万元的奖励补贴。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日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试行)”,落实人才强市战略。

本办法所指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专指部队、军事科研院所、军工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原则上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一定科研成果,自主择业在沈创新创业的军事科研人才。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奖励补贴及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申报评审。其中,对自主择业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按照A类、B 类、C类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所有申报奖励补贴者,应为自发文之日起与沈阳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并满足各类标准的特定条件。对于自发文之日起落户沈阳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符合条件者可申报项目资助。

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年审报时间: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对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专家评审对象名单。再经过专家评审、公示审定,拟定奖励资助对象。奖励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沈阳市财政对区、县(市)实际补贴资金给予50%补助。沈阳市财政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等行为,一经核实,将向用人单位追缴奖励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奖励对象与用人单位在3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时间,退还全部或部分奖励经费。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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