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县级职教中心是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其功能就在于整合各类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这样的合力形成之后,将提升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保障能力。这使得县级职教中心,正逐步成为涉农职业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成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力量。
涉农职教形势不乐观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职业教育是影响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素质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已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农业职业院校是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但当前涉农院校招生逐年萎缩和务农农民旺盛学习需求之间相互脱节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农村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大力发展面向务农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资助补贴力度,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保农业后继有人。
就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不容乐观,长期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定位出现偏差,普遍认为职业教育只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形式,而不是一种教育类型,这可以说是根子上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近10年来,受产业弱势、投入不足、生源减少的影响,农业职业院校数量锐减。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共有各类农业中等职业学校530余所,目前仅剩237所,10余年间锐减了300余所,且还在继续下降。目前,全国共有农业高职院校和涉农高职院校343所,仅占全国高职院校总数的27%,且分布不均匀,多集中在东中部地区。近来,因生源严重不足,一些农业高职院校中涉农专业学生比例已经低于20%。据农业部对86所农业高职院校和91所农业中职学校统计,每年涉农专业招生数分别平均为550人和557人,而就业后脱农情况又逐年增加。在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过程中,“谁来种地”“谁来振兴乡村”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展好当前在全国各地已经布局均衡的1800余所县级职教中心,充分发挥其涉农职业教育主阵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重要力量的作用,就显示出其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县级职教中心要强化人才支撑力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中国农业的未来。在国家、部门、地方逐步高度重视并提升其办学实力的前提下,县级职教中心有条件因势而上,以教育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探索建立专门机制,完善培育制度,强化培育体系,提升培育能力,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养储备一批,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从四个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培育制度体系。出台国家层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意见,明确以县为主体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的培育制度,提升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实力、培训能力,鼓励各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立法工作;全面推行新型职业农民登记管理,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制度,支持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让县级职教中心充分发挥作用。深入开展培育需求调查,按产业分类组建班次,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要分层分类分级推进培育工作,部、省、市、县联动,按高、中、初分层培育,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名特优新品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围绕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围绕农村“两后生”、返乡农民工等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围绕促进小农户发展和产业扶贫需求,培育一批生产型服务骨干。
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强化对县级职教中心的机制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积极推动各地将现有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上来,在土地流转、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推动出台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县级职教中心扶持专项的政策。
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能力建设。县级职教中心的充实建设,既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也要加强对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这是相辅相成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强化以信息化手段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能力建设,而这些建设项目,也将同时促进县级职教中心自身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条件的真实提升。
(作者:纪绍勤,系农业部科教司教育处处长)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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