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13日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提出,将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针对政务失信行为,山东省将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地方政府和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外,山东省还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记者陈灏)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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