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袁乃序 任忠杰)近日,市国税局举办有奖发票第三期定期开奖活动,从五等奖到一等奖共开出21个奖项,奖金最低3000元、最高达10万元,奖金合计24.5万元。
根据市国税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的公告》的规定,中奖者应在中奖信息公布之后30日内,由本人携带中奖发票联原件,到长安区办税服务厅(长安区范西路35号)办理兑奖审核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兑奖时,中奖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参与定期开奖登记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有奖发票奖金需在支付时由税务机关代为申报缴纳。有奖发票获奖详细情况可通过市国税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奖票宝APP”查询。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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