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兵)为了逃避履行还款义务,他竟偷偷将自己名下房产转移给儿子、儿媳,却不知自己已经涉嫌犯罪。5月29日,记者从石市桥西区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给那些不想还款的“老赖”敲响了警钟。
2016年,市民丁某曾向朋友张先生借款200万元,但到了还款期后,丁某仅仅偿还了10万元。由于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当年12月12日,经法院调解,丁某与张先生达成了分期偿还190万元的协议。但随后的时间里,丁某仍以各种理由逃避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先生不久前向桥西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房管部门调查核实,发现丁某名下尽管拥有两套房产,但已分别被抵押或被其他法院查封。执行法官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和多方走访调查,认为丁某所拥有的房产应不止两套,于是便将调查视线转移至其房产变动情况。
果不其然,经调取丁某房产变更记录,法官发现,丁某于2017年2月份和3月份,分别向他人出售了两套房产,房产变更登记时间均为调解协议生效之后。执行法官前往公安机关调查买受人身份信息后,发现两名购房人竟然分别是丁某的大儿子和二儿媳妇。对此,执行法官向丁某发出《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将房产出卖款项依法转入法院执行专户,但丁某对该裁定书置若罔闻。
桥西区法院执行局综合调解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等证据,认定丁某通过转移财产方式规避执行,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随即被移送至公安机关。丁某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近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直到进了班房,丁某才明白,他转移房产的行为不仅没有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还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真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对此,执行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相关纠纷并通过司法途径裁定后,若对方“玩消失”或拒绝履行判决及调解,作为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样,作为被执行人,也千万不要存在侥幸、拖延和转移财产的心理,应尽快配合法院与申请人沟通解决相关事宜,否则最终依旧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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