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6月1日讯 (记者 刘自锐)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共投入各类治理资金约102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1400余项,恢复土地面积3.8万公顷,大量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方宝明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指明了方向。
在压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方面,山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组织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主体责任,开展“边开采、边治理”。
方宝明说,在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方面,山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遵循“政府主导、社会投入、因地制宜、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了“捆绑治理、实现双赢”“打包治理、以地引商”“拍卖治理、变废为宝”等新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在强化源头管控方面,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加强矿产资源整合,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不断优化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全省矿山企业数量由2006年的8345家减少到2017年的1681家,压减了近80%。全省3个市、22个县(市、区)获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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