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红珊 通讯员 王玉芳 张怀平)“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尽人皆知,可就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近日,滦南县一名小伙子竟然酒后把车开到了派出所,被民警逮个正着。
7月2日中午12时半,滦南县公安局柏各庄派出所院内驶入一辆白色轿车。值班民警发现司机下车后有些站立不稳、走路摇晃,走近后发现其满身酒气、眼神迷离,于是将他带进值班室询问。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张某,今年26岁。当天中午和朋友在一起喝了不少酒,喝完就开车到派出所来办事儿。原以为派出所民警不是交警,不会管这“闲事儿”,没想到被派出所民警直接移送给了县交警大队处理。
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97mg/100ml,已属“醉驾”。最终,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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