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考核办法规定,各市政府对《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考核办法规定,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市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省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省政府组织省考核部门开展。这意味着,今年各市将迎来“期中考”。省考核部门依据全省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等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
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市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或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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