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国内首部高校学生食堂标准
食堂应配营养师 食品加工过程要公示 低价菜要占二三成
辽宁省内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中,除了应配营养师、食品加工过程公示等,还要保证低价菜占到二三成,风味伙食至少要低于校园周边市场价10%。近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简称《标准》)。对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企业为学生食堂所提供的一系列活动提出了标准。
辽宁省质监局介绍:目前辽宁省内有高校115所,在校学生120万人,全省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程度已经超过80%。该《标准》规定了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质量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这是全国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领域的首部地方标准。
除了准入、场所与设备设施条件等提出了相应标准,对于人员配备的选择、提供菜品的质量等也提出了相应的标准。
在人员配备上,学生食堂设有店长(经理)、保管员、核算员、厨师长、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等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宜满足从业人员与就餐人员比例为1:45-1:55;学生食堂应配有营养师等。
在服务要求方面,提供的米饭硬软、稀饭干稀适当,面食及点心形好、计量准确,副食制作火候适中,色、香、味、形、营养等达到相应要求,满足各地学生口味要求;主副食供应充足,确保基本伙食和低价菜供应,关照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在就餐区域内设有值班服务台、挂牌服务监督窗、公平秤,提供微波炉、免费汤、免费调料;在备餐区设有保温或加热装置,保证热饭热菜供应;供餐方式应采用多种套餐和单份菜供应形式相结合,亦可采取称重自选、自助餐等多种形式,方便学生有更多选择等。
服务与改进方面,社会企业通过采用透视明档(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开放式厨房或设置窗口等多种形式,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公示,将关键部位与环节置于学生监督之下。
责任编辑:乔慧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