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世杰)7月20日,记者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河北省境内平原地区高速公路将从即日起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公路客运车辆设立限速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中型以上客运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日间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山区高速公路仍按原有的标志标牌限速值执行。
其间,违反限速标志通行的将按照“超速”进行处罚。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罚100元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200元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罚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罚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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