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交管业务,居民凭身份证即可办理;2018年9月1日起,小型车辆无需委托手续即可全国“通检”,小型汽车驾驶证本省居民凭身份证直接申请……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7月2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公安部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进展情况:8项已落地,剩余12项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孙会芳
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今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梳理企业和群众需求、吸收全国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相关内容、总结各地成熟做法基础上,集中推出4方面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在改革窗口服务方面推出4项,实现“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办理交管业务时,申请人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后逐步免予提交。
2.18类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一证即办。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支付电子化,实现业务受理、资料审核、缴纳费用、牌证发放“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群众可自助办理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
●在“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推出4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5.交管服务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
6.政务信息网上互通。积极推进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互联互通,群众在其他政务平台也可以办理交管业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简化互联网平台面签程序,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点可用”。
7.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
8.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在延伸下放业务方面推出8项,实现“就近办、便捷办”
9.社会服务网点代办。推行登记服务站代办,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车、选号、投保、缴税等“一站式”服务。
10.邮政服务网点代办。建立警邮合作平台,由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实现就近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
11.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向县级下放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等车驾管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推行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12.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行“警保联动”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与交警、辅警共同上路巡查,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事故。推行在农村建立交通事故协理员队伍,协助事故快处快赔。
13.实行车辆全国“通检”。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14.推进车检程序优化。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网上申领免检标志,开通网上预约检验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异地转籍车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地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推出4项,保证“依法办、规范办”
17.健全监督制度机制。畅通社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常态化、智能化、社会化的监管体系。
18.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信息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实现对交管业务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留痕。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社会化考场等实施联合惩戒。
20.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
8项举措已在石家庄落地
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2018年6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72万余辆,居全国第12位;驾驶人329万余人。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加,给交管部门办理业务带来了巨大压力。为减少群众排队时间,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交管部门积极推动相关业务“放管服”改革,以上20条改革新举措,到2018年7月25日,8项便民服务类措施(第1、2、3、4、5、9、11、14项)已全部落实到位;自2018年9月1日起,剩余12项措施也将全面启动推行。
全市办理车驾管业务时申请材料将四个减免(即第1项),即:
免复印——原来需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将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取设备自动读取,由高拍仪扫描留存电子文件;暂时没有配备相关设备的,由车管所免费复印。
免填表——原来需要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格,转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只需签字确认。
免拓印——办理机动车登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唯一性。原来需要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转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减轻群众负担。
免提交——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部门的证明凭证,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联网核验,逐步取消提交纸质证明凭证。
第2项即18类业务“一证即办”,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这18类业务具体为:1、初次申领驾驶证;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3、申请恢复驾驶资格;4、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5、驾驶证损毁换证;6、驾驶证遗失补证;7、驾驶证审验(不含校车驾驶人);8、驾驶证延期换证;9、驾驶证延期审验;10、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11、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12、申请参加违法记分满分考试;13、补领机动车行驶证;14、补领机动车号牌;15、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16、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17、申领免检标志;18;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也就是说,以上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而在此前,办理其中一类业务,需要的申请资料除第11类为2份外,其他17类都需要3至5份。
比如,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原先需要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等共5份申请资料,现在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办理第1-4类业务时,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办理第5类业务时,原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的,可容缺办理;办理第15、16类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需向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办理第17类业务时,未实现联网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办这项业务时除了持身份证直接办理外,持机动车行驶证也可直接办理。
责任编辑:张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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