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
小微企业将告别“倒贷”之痛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及时满足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融资周转需求。近日,河北银监局制定实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倒贷”之痛。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路上的“拦路虎”,而贷款到期“倒贷”成本居高不下,则是小微企业的痛中之痛。为破解这一难题,河北银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该《意见》,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其健康发展。
《意见》中明确,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应符合五项具体条件: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前景;信用状况良好,还本付息积极、主动、按时,未有恶意欠息欠贷行为和不良记录;原贷款资金用途符合贷款合同约定,未发生挪用行为;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去产能、治污染的政策要求;申请续贷的期限、金额均应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约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和贷款评审,在原有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及时满足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融资周转需求。
《指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续贷应遵守有关监管要求,在防控业务风险的同时,做到“应续尽续”。《意见》中规定,续贷贷款存续期间,如果没有新发生有关实质性风险因素,导致贷款风险分类下调的,续贷贷款风险分类应与原贷款保持一致,消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河北银监局人士表示,续贷政策的实施,将明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据初步统计,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续贷余额448.69亿元,上半年续贷贷款累计172.62亿元。粗略估算,至少可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成本1亿元以上。
同时,续贷政策的实施,还将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企业为了得到低成本的续贷,将更加珍惜自己的信誉;银行为了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将积极开展续贷业务,而以搭桥“倒贷”为生的资金掮客和民间放贷机构,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积极研究出台相关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监测分析续贷金额、续贷率等量化考核指标,增强政策落实的约束性和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大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扎实推进续贷业务,支持小微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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