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合同上明明是70年大产权,而且交房后3年内办理国家正规产权手续……”连日来,邯郸市南湖文苑小区众多业主如坐针毡,他们苦苦等待了数年时间,发现倾尽心血购买的商品房竟是农村新民居项目,根本不可能办理房产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业主:开发商承诺办理房产证
南湖文苑区位于邯郸市冀南新区花官营乡闫浅村东北,紧邻中华大街,于2009年动工建设,占地约60亩,共建有25栋楼房,目前已售出1000余套。
据市民王先生介绍,2013年11月份,他在南湖文苑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建筑面积70余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价格低于市内商品房。开发商河北峰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可以办理70年房产证,双方还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
其中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说明,房产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交房后3年内办理国家正规产权手续,如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手续,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需全额退还购房款,并支付银行同期双倍活期利息。业主所购房屋享有70年产权,有权自由转让、继承。
今年以来,王先生和上百名业主曾多次找开发商,提出办理产权证要求,却始终得不到合理答复。后经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住建科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南湖文苑小区”没有登记信息。
政府:小区实为农村新民居
前不久,冀南新区花官营乡政府针对南湖文苑小区明确表示,小区属于闫浅村新民居建设,项目批文为翼建村(2008)438号文件,所用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并非国家出让地。根据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此类性质土地不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能代替法律和政策。
当初,小区建设经过了公开招标,邯郸市丛台中玉建材有限公司中标。2011年7月,“中玉建材”将小区建设转让给了石家庄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了2013年8月,“顺泰”又将小区建设权转让给了河北峰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月27日,河北峰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小区经过多次转手,遗留问题较多,他们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承诺办理房产证实属无奈。如果业主不满意,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
律师:如果有意隐瞒事实涉嫌消费欺诈
邯郸市法律人士孙先生指出,经营者如果有意隐瞒所提供的商品信息,或以虚假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视为消费欺诈。
而经营者一旦存在欺诈行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赔偿,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了解,“新民居”是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修建的高标准建房,所占土地是集体土地。大产权房是国有土地,开发商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正规的新民居属于政府规划项目,同样需要办理规划、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证件手续。(来源燕赵晚报融媒体)
责任编辑:辛欣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