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根据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将中央(部分)和省级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以2017年数据为例测算,这次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大约340亿元。
近日,山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改革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创新涉农资金分配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带动全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能整尽整”的原则,这次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包括:中央(部分)和省级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其中,对中央涉农资金,按照国发〔2017〕54号文件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整合;农业补贴类资金、中央约束性任务资金和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原则上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切块下达的指导性任务资金,在符合中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考虑到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已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不纳入此次统筹整合范围。
这次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从三个方面创新管理机制。在改革涉农专项资金设置体系方面,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实行“自上而下”的整合,在省级层面将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从源头上破解“上面不整合、下面整不动”的难题。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划分为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两大类。其中,省级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应急救灾支出;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为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20年前,各级每年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不得少于上年。在改革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方面,改变了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提报需求、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在改革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方面,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实行任务(项目)管理,由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确定任务,省财政进行预算评审并配置资金。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下放项目管理权限,涉农资金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模式,由各县(市、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安排资金,并允许不同年度之间调整支持重点和实施区域,确保资金用好用活。
对整合后形成的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和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按不同程序管理。省级统筹安排资金,根据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体布局、年度目标和总体要求,按照“职能部门(或市县)报需求、领导小组定任务、职能部门定标准、财政部门预算评审下资金”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每年8月底前,职能部门(或市县)提报本领域(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资金需求;9月底前,领导小组确定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明确支持重点、任务目标和责任部门;同时,职能部门研究确定本领域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并及时发布。10月底前,由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预算评审,提出省级统筹安排资金的预算安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落实预算和工程(项目)资金及任务清单,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拨付到位。对于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按照“乡村振兴有规划、财政部门切资金、市县统筹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各市县科学编制当地乡村振兴规划。省财政于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80%的省级资金预计数切块分配到市县。省级剩余20%部分,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30日内,集中分配下达。
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事关全省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领导小组将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一安排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对因整合不力导致资金沉淀闲置的一律收回调整使用。《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不得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用于非农领域,也不得因统筹整合减少本级应安排的资金投入,对挤占、挪用、骗取、冒领涉农资金的严肃处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情节较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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