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日前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等监管部门将开展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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