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云萍)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实施,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实行一次性救助。
实施救助的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至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大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救助资金统筹教育、民政、扶贫、工会、团委、残联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等资金。各类资金按照原有相关政策、标准、途径和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进行资助,凡已享受资助并达到救助标准的不再重复救助;低于救助标准的由救助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补齐。省、市级财政将根据财力以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在以后年度以适当形式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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