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倒逼企业升级环保设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8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也是我国该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我省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我省菱镁矿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85.8%,占全世界的20%。全省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达800余家,拥有各类炉窑3000余座,但大部分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低。
《标准》的出台,将倒逼镁制品企业升级环保设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扭转粗放发展、无序开发、低水平竞争的不利局面,并为环保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执法的标准依据。
据介绍,《标准》规定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标准》对整个生产过程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对颗粒物排放提出更高要求,企业需要增加密闭和除尘设施。值得一提的是,《标准》给现有企业预留了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和调试运行的时间,即分阶段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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