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济南8月29日讯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复,山东省邹平县撤县设市。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山东省民政厅。具体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
鲁政字〔2018〕17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邹平县,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市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
二、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乔慧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