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粉红色的卡通小猪风靡全球,带来数以亿计的商机,却也招来不法商家的觊觎之心。
▲小猪佩奇。 图片来源:《小猪佩奇》动画片截图
文 | 杨宜桐
2017年末,小猪佩奇在中国社交媒体上走红的同时,网上出现了诸多侵权周边商品。近期,小猪佩奇商标及著作权权利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举起“反盗版大旗”,联合警方在广东汕头、东莞两地查获了13000多件“小猪佩奇”的假冒产品,对中国主流电商平台上的十几家“小猪佩奇”假冒产品的主要卖家提起了民事诉讼,但由于商标被“恶意抢注”,打假难度无形中增加。
《小猪佩奇》自从2004年诞生后,在全球180多个国家被译成40种不同的语言发行,自2013年起,权利所有人就开始陆续申请注册名为“Peppa Pig(小猪佩奇)”商标。2015年6月,《小猪佩奇》正式进军中国,在央视、优酷和爱奇艺等平台火爆播映,获得一年超过百亿次的播放量,而经过抖音等社交平台网站对其形象恶搞后,小猪佩奇的受众不再局限于孩子,在成年人中的知名度和传播度也是大大提升。
在这种语境下,国内不少人看到了小猪佩奇这个卡通形象所隐藏的商机。一系列“恶意抢注”行为由此而产生。
▲一则以小猪佩奇为名的商标注册信息。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之间彼此的文化影响力越来越深远,“越洋跨海”的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不法商家拿来主义的“免费午餐”。
据报道,深圳市某公司仅在2016年,就申请注册了28类别名为“小猪乔治”的商标,商品和服务范围涵盖游戏机、棋、木偶等,不无“鱼目混珠”之嫌;一位名叫“蔡×”的申请人,接连申请注册“小猪佩奇”、“粉红猪佩奇”“佩奇的家”“珮珮猪”等角色名称和图形,涵盖多个类目,多达约140个商标,涉嫌“囤积国内外知名商标”。
由于被“恶意抢注”的周边产品太过广泛,真正的商标及著作权权利人想在中国注册商标时,惨遭被驳回。
《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说,不法商家这种“恶意抢注”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正当权益,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不法商家的这种行为,除了知识产权意识单薄,恐怕也不能排除是利用动画形象大热与真正版权人进入中国之间的时间差,通过“恶意抢注”的行为,来牟取暴利。
虽然,我国商标法有“申请在先”原则,但是一位申请人接连申请注册多达约140个商标的异常情况,应被有关方面关注,并作为认定“恶意抢注”依据。而无论从消费者知悉情况,还是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看,权利所有人对小猪佩奇商标“在先使用”的权益,都应得到法律保护。
其实,不止是国外动画形象被侵权现象严重,国内不少著名动画被侵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究其根本,在侵权低成本、低门槛与维权高成本、难举证之间,是我国知识产权的窘境。
因此,不妨把握对“小猪佩奇”商标保护的契机,围绕如何认定和防止“恶意抢注”等问题,探讨如何节约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成本,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从立法、执法到司法持续努力,不断深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既维护国外商家的利益,也有助于清本溯源,体现对原创的保护,树立文化大国该有的形象。
责任编辑:张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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