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8〕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同时,确保改革前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
各省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做到衔接有序。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要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为改革提供制度、机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三、优化缴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无论是已征收社会保险费还是正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根据本地实际评估办税服务、12366热线以及信息系统的承载能力,完善缴费窗口设置和网上税务局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要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报送资料,降低缴费成本,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疑难问题及时解答机制,完善12366知识库,确保答复咨询及时精准,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
四、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预期稳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改革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争取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及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机构改革总体方案中统一开展。
五、加强业务学习,确保正确履职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组织税务干部加强社会保险费政策和业务学习,既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实施联合培训,又要注重开展自身培训;既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又要培养一批熟悉掌握社会保险费政策和管理知识的骨干人才。要丰富培训方式,提升税务人员履职能力,确保社会保险费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有效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记者: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也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今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请您介绍一下中央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记者:当前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如何?
答: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最近,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记者: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记者: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如何加强部门合作,优化缴费服务?
答: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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