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此次降低3.2分/千瓦时,每年可为用户减负13.3亿元
本报讯(记者 张临山)9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部分发电企业上网价。
省发改委负责人称,这是我省今年年内第3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此次降低3.2分/千瓦时,加上前两次已降价标准,累计降低6.64分/千瓦时,全面完成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目标要求。
通俗地理解,一般工商业电价就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用能成本的关键举措,社会关注度高、惠及面广,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业用户预期强烈。
今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终端用户负担。此前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分别于4月1日和5月1日,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3.44分/千瓦时。较2017年底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累计降幅约10.01%,每年可为用户减负13.3亿元。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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