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出台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可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山西晚报讯(记者 胡永兰)10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山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9月19日正式印发并施行。这标志着山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将由此逐步迈入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统一管理、创新管理轨道。
2015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山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党政机关取消保障普通公务出行的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必要的定向化保障车辆,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化出行为主的公务出行方式。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山西根据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山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涵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法》中公务用车指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等公务用车。《办法》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总量控制。下一步,山西将构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更新处置,实现公务用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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