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我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首批涉及25家省(中)直单位106项行政审批事项
10月24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议。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省将于11月10日起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改革旨在厘清证与照之间的关系,实现发证与发照有序衔接,持续推进“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今年3月,我省在辽宁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和17个国家级功能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五种方式的企业登记8247件,惠及企业7935户。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11月10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证照分离”。第一批改革包含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全省25家省(中)直单位,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改革后,对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由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革还要求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同时,还将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
目前,《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完成起草工作,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由于部门间数据信息交换共享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支撑,我省也在抓紧完善信息交换共享,依托已有设施资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提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水平,于11月5日前完成改革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信息对接工作。此外,我省将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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