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王晓婷)日前,沈阳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为了完成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彻底解决沈阳这座老工业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沈阳市标本兼治、内外双修,用法律法规保护整治成果,为黑臭水体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实现水体长治久清的要求。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目前已实施,明确要求黑臭水体管理应当建立长效机制,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水体长效治理责任分工,建立水体名录制及重大事项研究制度,将12个水体纳入管理范畴,并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议研究解决。
《规定》在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吸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沈阳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规定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黑臭水体治理总体计划,统筹安排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解决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建立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提高城乡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
在沈阳黑臭水体的管理职责上,《规定》明确,沈阳黑臭水体整治管理实行河长制,并对河长的具体职责予以细化,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责,同时界定了水务、生态环保、市政等部门对黑臭水体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环保部门将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按治理黑臭水体确定的水质标准,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主管部门将定期公开黑臭水体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黑臭水体投诉和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和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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