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新的科技奖励办法
做出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将被奖励
本报讯(记者 贾蕴)26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18年度山西科学技术奖评审启动。此次评审将按照今年6月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此次评审增加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内容,增设了企业技术创新奖。那么,新的科技奖励办法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的“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怎么理解?提名企业技术创新奖有哪些要求?省科技厅发布《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分为两类,一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个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该候选人应当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二是在科技创新中做出具有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是指基于坚实的科学原理,另辟蹊径,对已有传统或者主流技术产生整体或者根本性替代效果的全新技术或者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集成创新。项目成果经实施应用,创造了显著且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可催生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或新模式,显著推进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或者思维方式产生深刻变革。
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研发投入力度大,具备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自主研发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山西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该企业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未出现严重亏损,且未出现偷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实施将强化创新导向、应用导向,进一步确立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明确规定技术发明奖与科学进步奖项目要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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