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证”,一度是创业经营很难迈的“高门槛”,不仅制约了企业发展,也分散了政府的监管能力。如今,这道门槛即将被铲平。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将于1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11月2日,我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集32个相关部门召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议。
这项改革既是“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与拓展,又是涉及更多部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的综合性改革,也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迫切需要。是在原有“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即前置变后置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新尝试,其关键是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管理体制,放权给企业、放权给市场,减少政府对市场准入的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是涉企审批制度、审批模式、审批流程的简化和变革,旨在厘清证与照之间的关系,实现发证与发照有序衔接,持续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更大程度发掘经济潜力,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今年3月,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牵头,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和金普新区、高新区、开发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试点地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明确了五种方式94项行政许可改革试点事项,解除了企业经营活动“办证多”、“办证难”的束缚。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五种方式的企业登记5923件,占全省总量的71.8%。其中,审批改为备案649件,实行告知承诺制261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600件,强化准入监管4413件。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推进“照后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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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的四种方式
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分批次逐步减少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同时还明确了“证照分离”改革的四种方式。
一、对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要求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应部门不再具备原有的审批事权,主要任务是强化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应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对于由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明确要求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无需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更不能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其实质就是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的信息告知。
三、对于以告知承诺形式实行审批的事项,明确要求通过发放告知承诺书、填写示范文本等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核发许可证件。
四、对于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事项,明确要求要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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