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确定自11月10日起,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至此,此前在山东29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试点的“证照分离”工作正式在全省全面推开。
“山东‘证照分离’改革的推进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2日,山东开始在16市29个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成熟做法,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共惠及31840家企业。
此次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共有2项直接取消审批,1项改为备案,19项实行告知承诺,其余事项进一步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据了解,截至11月9日,改革涉及的山东27个审批部门已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的具体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出台具体管理措施。
“‘证照分离’改革讲求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因此,在此次印发的《通知》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占了很大比重。”省市场监管局该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依据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认真履行事中事后法定监管职责。已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由本级政府负责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
下一步,山东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地域随机联查,重点做好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跨部门随机联查。
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签署的系列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据了解,“证照分离”改革将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改革落实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级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此次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仅为第一批,目前,新的47项审批事项正在上海试点“证照分离”改革,随后将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赵小菊)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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