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可免费游河北国办景区
从12月30日起执行,省内4A级及以上景区都要单独设立服务窗口
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最新下发《关于做好<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从12月30日起,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兴办的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退役军人可以凭《优待证》免门票费游览。
据了解,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优待办法》)。《通知》要求,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切实贯彻落实好《优待办法》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推动落实,确保《优待办法》在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真正落地见效。
《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都要按照规定设置规范、醒目、长久的“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或标识。一个设区市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的服务标识字体、颜色、尺寸要做到相对规范和统一。省内4A级及以上景区原则上都要单独设立“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2018年12月22日前完成。
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兴办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在服务窗口或者大门进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或者制发通告,明确享受免门票费人员使用的证件。2018年12月23日前完成。积极鼓励市、县辖区内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服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免门票费的旅游景区的筛选和统计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报送退役军人享受免门票费的旅游景区名单。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文化、旅游领域公共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特别是政府投资的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贯彻落实《优待办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将把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先优待工作纳入文化和旅游部门、服务单位评先评优、晋档升级的达标项目和考评内容,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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