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吕梁市中院近日依法裁定没收一名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非法所得94万余元。这是山西省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
对死亡、逃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主要解决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逃匿、死亡导致司法机关对涉案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难题。特别是在打击贪污贿赂、毒品犯罪等财产型犯罪中,这项规定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逃匿、死亡等方式保全其犯罪所得。
据悉,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以每克65元至7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4万余克,然后以每克120元至150元的价格非法转手倒卖给他人。在毒品交易过程中,李某生前非法获利94万余元,并存入同一银行账户。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特别程序,当地法院对死亡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在诉讼过程中,吕梁中院严格依照刑诉法规定,于2018年5月发出公告。公告期间内,李某的近亲属均未申请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吕梁中院依法裁定没收死者的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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