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通过共享方式可以获取的申报材料。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近日我省公布《辽宁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提出上述要求。
省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
积极推进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进“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省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有条件的市、县 (市、区)和开发区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推动实现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
消除模糊条款“其他材料”等应明确
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方面,《方案》要求,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具体办事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能明确的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通过共享方式可以获取的申报材料。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清单之外政府部门不得索要证明
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面,《方案》提出,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编制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目录,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
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
在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方面,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加快实现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编制辽宁信息资源目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的共享交换和查询需求。
推进社保公积金互联互通
整合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
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探索实行“5+X ”工作日模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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