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每年选树一批德才兼备的工匠技师
“大连工匠”可一次性获得12万元(税后)奖励
日前,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连工匠”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选树一批具有精益求精、攻坚克难、创新超越等职业精神和优秀品质的“大连工匠”,选树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对“大连工匠”一次性给予12万元(税后)奖励。
选树范围:社保缴费累计满5年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实施意见》明确,申报“大连工匠”的高技能人才,须在我市企业一线生产、操作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性工作,在我市社保缴费累计满5年(以在我市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被所在企业认定为工匠技师的技术工人。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评定数量和聘用期限由企业自行确定。
激励政策:对“大连工匠”一次性给予12万元(税后)奖励
根据《实施意见》,选树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大连工匠”政治待遇。符合高技能领军人才条件的“大连工匠”,可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政府联系专家范围。积极推荐“大连工匠”参评“辽宁工匠”等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作为劳动模范等先进模范人物评选的优先推荐人选。
落实“大连工匠”经济待遇。对“大连工匠”一次性给予12万元(税后)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鼓励企业为“大连工匠”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其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落实“大连工匠”的社会待遇。为“大连工匠”提供参加高端培训的机会,帮助其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把“大连工匠”纳入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范围。鼓励和支持“大连工匠”赴国外进修学习,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选树考核:严禁人选身份、业绩、成果等造假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参评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要严把初审关,严格把握选树推荐标准,从严执行选树推荐程序。严禁人选身份、业绩、成果、荣誉、数据等造假,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对已确定为“大连工匠”的人员取消资格,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奖励,不得再申报参加“大连工匠”选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选树推荐和审核工作,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社会认同的大连工匠选树出来。
参加选树的高技能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在工人队伍中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响应组织号召,服从组织分配。
诚信友善,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精湛技术、过硬本领,了解和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国际先进操作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专长在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对应全国一流水平。
勇于带头攻坚克难,具有带领团队解决生产操作一线疑难杂症、解决实际问题的经历;热心参加和积极承担为技能人才、身边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的传技带徒培养任务,体现出领军作用。
承担企业科研生产的关键任务,在工艺技术攻关、核心技术改造、自主发明创造或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中取得显著成果,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造的产品能够体现中国制造的质量品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大连工匠”选树:
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失信记录的;
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有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不适合推荐选树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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