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畜牧兽医局消息,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鲁牧动监发〔2019〕3号)要求,日前,经有关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荐,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认定第三批18家外省企业符合要求,可向山东提供生猪及生猪产品。
闪电新闻记者 刘金旺 济南报道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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