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集中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
必要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划拨
本报太原5月6日讯(记者 王佳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治理,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通知指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建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教师配备等工作。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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