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5月1日起,我省在“企业设立登记”业务环节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此举是为了有效遏制虚假注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等不法行为,杜绝“被老板”“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7月1日前,在“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环节实现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验证对象包括: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等相关自然人。
变更登记(备案)验证对象包括:新增相关自然人、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变更登记时的出让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增加或者减少出资股东。
据悉,启用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后,申请人办理业务前,需先使用手机下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平台”,在平台中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实名登记手机号等信息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验证。
“申请人无论通过全程电子化还是窗口办理登记业务,均要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自然人的实名验证另行开展。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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