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方月宁)近日,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今年9月底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港澳台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中,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全部配齐项目管家。
《通知》要求,今年5月底前,各市要摸清本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港澳台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中,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底数;9月底前上述企业和项目全部配齐项目管家。同时,各市其他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的企业、项目也应配备项目管家。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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