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办社保业务更简单方便了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为切实提高社保业务经办工作效率,减少参保人员跑办次数,6月1日起对个别业务经办流程进行简化。
简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流程。针对参保单位当月申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时,需到该中心业务前台办理参保缴费基数核定问题。简化为只要参保单位当月业务有“三无”情形的(即在职人员无增减、个人缴费基数无变化、单位和在职人员信息无修改),单位专管员可不必到该中心前台办理缴费基数核定。每月20日下午15时,该中心将统一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核定。每月21日,参保单位可在网报端查询当月的缴费核定数额,25日前,按期完成缴费。
参保单位当月业务有变化的,每月20日上午12时前,务必到该中心办理单位和在职人员相关社保业务,同时,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简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针对原试点系统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业务经办环节多,参保人员来回跑办等难点问题,将原参保人员到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机构各跑办两次,简化为各跑办一次。
即参保人员只需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即可。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机构之间采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办理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资料的转移。具体为:
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实有关信息,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此外,按有关工作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均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暂不作调整,待有相关政策后,再按规定执行。
另外,为提高社保工作服务效率,该中心正式启用“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新制度)网上预约功能,各参保单位可在网报端(单位端)合理规划,选择当月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申报的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网上预约申报办理业务,不包括退休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退休管理业务。参保单位预约办理改革制度养老保险业务的,可同时申办工伤保险业务,试点制度(含流动聘用人员)养老保险业务。仅申报工伤保险,原试点制度养老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暂采用在柜台登记叫号办理的方式。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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