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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在交通枢纽等区域提供租赁住房

来源: 辽沈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底,全省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沈阳市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规模占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达到8%,并在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等区域安排一定规模租赁住房,同时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功能,为市民提供房源信息核验服务。

据了解,今年辽宁各地要将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含轨交站点周边)等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的区域,安排一定规模租赁住房。

同时,各市将制定配套政策细则,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辽宁鼓励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形成政府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包括长租公寓、蓝领公寓、人才公寓、集体宿舍、个人租赁住房等,和普通商品住房并存,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者、城市“新市民”等群体安居乐业需求的多元化住房供给体系。

全省还将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功能,提供房源信息核验服务。辽宁各地将初步建立住房租赁平台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合监管服务体系;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规范中介行为,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今年,辽宁还将开展《辽宁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立法论证调研工作,并正式启动立法。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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