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山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暂行办法》规范了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的欺诈骗保行为。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履约、守法意识,强化参保群众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等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线索排查、引入第三方力量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交叉检查、飞行检查,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的作用,全力斩断伸向基金的“黑手”,确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