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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策 推动企业加快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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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22日讯 (记者 葛婷婷)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中央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和“国企十条意见”在省属企业落地实施,山东省国资委重视政策引领,构建了以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为统领,5个相关配套政策为补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体系。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国资委将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去年以来,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组织省属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并对每户企业未来三年的混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省属企业2019—2021年混改三年工作计划,全力推动企业加快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据山东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斌介绍,下一步,山东将以实施混改三年工作计划为着力点,按照“三优三不”原则和实现“五个增量”目标,通过资本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试点、入股非公企业等多种形式,推动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实现更高水平的合作。

坚持“三优三不”原则和“五个增量”目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导向鲜明的明确了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省属企业,鼓励以“优质资产、优质企业、优质资源”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非公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设比例限制、不设行业限制”。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资本、非公资本深度融合,发展共赢,达到“资本增量、技术增量、管理增量、品牌增量、人才增量”。

坚持把资本证券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内部员工持股、参股民营企业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路径

按照“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工作要求,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省属企业整体上市、首发上市、建立上市资源后备库、培育新兴产业上市资源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为引进高质量的战略投资者,出台了《关于支持推进省属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明确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重点解决“好的引不来、引来留不住、留住混不好”等问题,以构建优势互补、有效制衡的运营机制。

为规范员工持股试点,制定了《山东省属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以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为目标,明确了试点范围和基本条件,细化了员工持股额度、价格、方式、持股员工权利和义务、股权流转机制等细则,为省属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坚持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出台了《关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从发挥中小股东的积极作用出发,明确了“构建公平参与的资本引入机制、发挥中小股东制衡作用、保障投资回报和股权退出的实现形式”等措施,营造良好的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

坚持把规范操作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底线

2018年底出台的《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规范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各环节的操作要求与管理主体,成为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明白纸”。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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