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本报讯 (记者 王 静)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要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到2022年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不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意见》提出,要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新建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工程,开展村级卫生室托管互助幸福院的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同时,鼓励京津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整体搬迁等形式到我省布局。
《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
我省将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覆盖的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评定结果作为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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