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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801家企业可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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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8月16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去年年底,国家和河北省相继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贯彻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要求。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申领补贴标准、申领流程、资金使用等具体内容。同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核办法,建立了困难企业认定会审机制。

石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政策支持范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主要是给予企业稳岗补贴。补贴对象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二)稳岗补贴的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照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三)稳岗补贴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稳岗返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还需符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并提供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企业未参加或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的稳岗返还政策。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省政府确定的僵尸企业、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的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四)申请流程。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运用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主动推送《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收到推送的信息后,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推送给发改、工信和环保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结果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并告知企业。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据悉,从6月份开始,石市人社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核通过5批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共801家,补贴金额7293.6万元,稳定职工队伍22.4万人,现补贴正在陆续发放中。今后,石市人社局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全力抓好政策落实,确保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参保职工都能够得到稳定岗位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兜住底线,预防失业,促进就业。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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