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7个企业集团,34个农场完成公司制改造
企业化改革使“老农垦”焕发新活力
9月11日,全省农垦改革发展工作推进会议在丹东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省已组建区域性现代农垦企业集团7个,完成农场公司制改造34个。
农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特征突出、产业体系健全的独特优势,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农垦活力,发挥其在现代农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2015年起,我省大力推进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的农垦改革,覆盖全省14个市52个县(市、区)的106个农场。
秉承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的改革原则,我省鼓励各垦区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走各具特色改革之路。
立足自身优势,各垦区大胆探索。大连三寰集团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为定位,推进农垦国企现代化改革,实现了农业产业组织集团化、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推进了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升级。盘锦垦区以县(区)、经济区所属农场为基础,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代表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出资并绝对控股组建了盘山、大洼、辽东湾、辽河口4个区域性现代农垦企业集团。朝阳垦区采取市级国资部门代表市政府出资控股,县(市)所属5家骨干农场参股方式,组建了朝阳农垦集团。铁岭垦区整合市属2家国有农场组建了市属农垦企业集团。
同时,全省农场公司制改造步伐加快。盘锦垦区在原有国有农场基础上组建了27个农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以农业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活动。朝阳垦区5家骨干国有农场已完成清产核资和公司注册。葫芦岛等垦区通过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资产整合,打造农场(集团)有限公司。锦州、丹东等垦区在已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农场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我省农垦改革阶段性成果明显,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进改革发展信心不足、企业化经营基础不牢、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作用不强等问题。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利用现有优势条件,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推进改革,创新农垦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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