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运行监控机制,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级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省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基本建立。
省级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省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省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三种情形视同新出台,一并纳入事前评估管理范围。
根据政策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政策和项目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设定了3项否决性指标,确保评估工作有规可依。同时,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作为政策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未提供事前评估报告的,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按照要求,2020年省级预算编制中,原则上各部门新出台政策和项目均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据了解,省级绩效运行监控的范围覆盖省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涵盖“四本预算”。各部门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建立省级部门单位日常监控和省财政部门定期监控相结合的全流程、持续性的监控机制。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提出分类处置的措施。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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