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的患者可获救助
记者11月26日获悉,大连市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将通过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本市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包括身份不明或虽然身份明确但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
据介绍,大连市设立市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各县(市、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捐赠的资金将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细则要求,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产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公共卫生经费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的,开展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可按照上述两险及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规定,通过医疗保险经办系统先行直接结算救治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会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对身份不明的患者,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查明身份不明者的身份,对于身份明确但表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可要求其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流程申请到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
但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钱款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相关机构会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并将追回资金返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患者逾期未偿还的,医疗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同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经办机构定期将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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