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出台
山西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本报太原12月5日讯(记者 齐泽萍)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意见》共5部分21条,明确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目标。
《意见》明确,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在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方面,明确在全省推行《就业创业证》、电子社保卡“证卡合一”,在电子社保卡中内嵌就业创业信息,替代纸质《就业创业证》。在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平等享有服务方面,明确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招聘用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予以标注。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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