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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行为将载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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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涛)3月12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消息,从今年起,该局对省直事业单位试行建立法人失信档案,法人失信行为将载入档案并在网上公示。

据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失信档案目的在于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事业单位监管机制。

事业单位法人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不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已不具备开展特定业务活动所需的资质或执业许可仍在开展活动,抽逃开办资金,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违反规定接受或者使用捐赠、资助等失信行为,将被记入失信档案。

事业单位法人被记入失信档案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暂停办理其法人登记相关事宜,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信用修复前,其法定代表人限制登记为其他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人失信档案将作为今后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归入该单位登记档案。失信主体将被督促限期整改、修复信用。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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